最近,“集装箱超重”又成为严肃的话题。 船公司马士基通知申报VGM实施管控!错报瞒报收取USD300/自然箱的罚金!7月1日执行!
为确保海上运输安全,马士基将进一步强化对实际货重和申报 VGM 等信息的管控。 马士基已发出通知,VGM错报、瞒报将收取300美金/自然箱。该费用的触发条件将于2020年7月1日(运费起算日)进行如下更新:
此外,保留就 VGM 错报、瞒报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马士基再次温馨提醒您,请于相关申报截止时间前尽早提供 VGM 信息,并请确保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
一是明确了集装箱重量验证要求。 二是明确了重量验证的方法和允许的误差范围。 规定了托运人验证重量与实际误差不得超过5%且最大误差不超过1吨。 三是明确了集装箱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和较大误差的法律责任。
究竟什么是VGM?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集装箱重量验证新规(VGM)。集装箱超重会给港口、码头、船舶安全等带来哪些安全隐患呢,VGM又有哪些规则呢?(仅供参考、以船公司和码头实际要求为准)
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了将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VGM)的相关要求的消息,规定要求自2016年7月1 日起,除非提单上的托运人向海运承运人且/或码头代表提供集装箱重量,否则集装箱不再允许装载。其主旨是核实集装箱总重的要求,是对安全的一项承诺。集装箱总重的误报对境内、外人员,内陆和海上货物以及设备都存在风险并导致事故的发生,而核实集装箱总重量(VGM)的规定旨在减少隐患。 新规定明确表示: 托运人需要负责提供集装箱重量 有两种获准的称重方式来断定集装箱重量 码头操作者有义务确保有核实重量的集装箱才能登船 根据新的规定,在船舶装载前,托运人应负责向海运承运人或码头代表提供载货每个集装箱的查核总重量。但新规中指定的托运人是谁呢?托运人应该是一个法人实体。 如果托运人没有按时向承运人以及码头代表提供VGM信息,承运人以及码头代表有权拒绝装运。
由此可见新规定对于提升海上安全和确保货品、集装箱以及整个供应链中集装箱运输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减低危险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海运提单上的“托运人”是负责提供VGM给承运人的一方。每一个集装箱都需要在VGM截止期限提交VGM才能装载到船上。在VGM截止期限前不能提交VGM,集装箱不能装船。 不会
由于新规定的实施,码头有责任确保在最终确定装船计划之前拥有每个订舱的完整VGM信息。
码头会收到托运人或海运承运人发送的VGM信息,因此需要具备接收EDI的设施或其他系统设备,确保信息能够及时进入系统。如果VGM信息是在港口监管下完成提交,码头则需要将信息发送给承运人。
关于VGM的几个问答
STEP2:由订舱代理负责以EDI形式发送船东或船东代理;
STEP3:再由船东或船代发送给港区和船舶。
发货人 → 发货人订舱代理(货代) → 船东或船代 → 港区和船舶。
B、船东不核实VGM数据准确性;
C、海事部门有权对数据质疑。
B、在截止时间后,允许修改,但船公司需要收费;
C、在船舶靠泊前6小时,原则上不再接受更改。(具体还是遵照船公司规定,代理们要瞪起眼睛啦!)
来源: 海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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